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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82.1821万户经营主体顺利完成2023年度年报公示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至6月30日前填报。如果忘记申报,企业就可能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黑名单。为提高全区企业年报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年报公示工作较好完成。今年以来,全区有182.1821万户经营主体完成2023年度年报公示。其中57.3376万户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年报公示率为91.17%;5.204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年报公示,年报公示率为71.93%;119.6403万户个体工商户完成年报公示,年报公示率为63.0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做好合规整改和未年报经营主体的信用惩戒,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工作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信用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经营主体完成合规整改,可采取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予行政处罚等激励措施;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限内未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对多次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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