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岳龙 实习生 邬旭然)8月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共十六条,修改七条,删除九条,新增九条。《办法》主要对明确制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及其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各环节工作要求,规定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单位职责,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地震局相关负责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重要性、一般工程如何抗震设防、《办法》修订对社会公众的意义及地震部门如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下一步,自治区地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完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相关配套制度,抓紧制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完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