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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武子暄)《呼和浩特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旨在将科研诚信要求全面融入科研活动的管理过程中,从而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首府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包含6大板块,详细规定了科研诚信管理的目的、依据、范围和原则,明确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办法》详细规定信用记录与分级评价,将科研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明确每一个等级的标准和管理措施。

此外,《办法》中还着重强调了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失信主体在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后进行信用修复,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也有助于激励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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