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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告诫书——

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为进一步规范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行为,加强餐饮外卖、同城急送等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告诫书,向全市电商平台企业、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发出告诫。

在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方面,告诫书指出:平台企业要在平台规则中明确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平台企业要构建识别非法改装、“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的专业大数据模型,提升内容审核能力;要加强技术巡查,对改装关键词保持高风险审核,即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依法依规向监管部门推送违法违规线索。

在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强化安全管理要求方面,告诫书指出:落实车辆审查备案程序。迅速建立并落实配送骑手使用车辆的入职审查备案制度,要求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提醒督促骑手完成前置审查备案工作,详实登记备案骑手姓名、车辆所有人、车牌号、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积极采取远程视频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动态核验配送骑手登记和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匹配情况;全面检查骑手使用电动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对发现车辆改装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在配送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方面,告诫书指出:配送员使用电动自行车要悬挂号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按要求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确保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有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无牌照、超标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配送服务。配送员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使用安全的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在住宅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地方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飞线”充电、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等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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