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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财政全力保障城乡义务教育资金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 实习生 支鑫 通讯员 王秀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6112.67万元,其中包括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资金等。

据介绍,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在此基础上,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同时,落实好学生“两免两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两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旗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

提高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从2024年起提高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900元/平方米提高到1200元/平方米;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中央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

此次资金的下达,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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