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

让经营主体得实惠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有关情况。

据介绍,“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基层、惠及广大经营主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四个阶段,明确了十五条工作措施。

一是在日常监管阶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实施局处长联络机制、“请进来听诤言 沉下去解难题”和“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办事流程中的问题、堵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流程、疏通堵点、解决问题。同时整合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主动上门为各类园区中的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

二是在平时检查阶段,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在事前,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执法的首要任务,推行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分析研判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违法共性问题,季节性生产经营易发问题,高频易发违法事项等,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书》,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同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健全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服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在行政执法阶段,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在事中,按照“谁监管、谁指导”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方式,指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避免机械教条式、简单化“一罚了之”。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大量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精准适用轻微免罚等清单,减轻企业负担。坚持重违严惩,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危害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要果断亮剑、毫不容情,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同时,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库,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

四是在执法完成阶段,要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针对违法行为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结合,帮助企业找准病灶、祛除病根,最终的目的是扶持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为经营主体服务。这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的重要工程之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举全系统之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得畅、贯得通、行得实。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