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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及2024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4年8月22日—2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财政决算及2024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财政风险防控有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上半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执行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锚定将首府打造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做大做优财政收入“盘子”,重点支持两件大事、“六个工程”,加大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各项改革任务,有效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我市2023年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大;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偏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欠佳,预算刚性约束不足;部分支出执行进度较慢,结转资金规模较大;财政体制亟待理顺,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规模水平有待提高,杠杆作用未充分发挥;上半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完成年初预算目标难度较大;因进入化解政府债务深水期、攻坚期,审价核减、债务重组等化债手段效果减弱,市本级及部分旗县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力较大;市属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虽有所提升,但仍显不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管理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建议:

一、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强化重大战略财力保障

紧紧抓住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关于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意见、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及自治区实施“强首府”工程等重大战略及政策机遇,主动跟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在财力分配、事权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重点任务的财政保障,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支持两件大事、“六个工程”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五个关键点、九项重点工作,强化对大事要事的财力保障。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更多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全力支持旗县区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分类清理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分散管理、同质低效的,实现财政出资有序退出,继续存续的,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

二、全面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持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进一步提升“四本预算”编制及调整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要将党中央、自治区、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出政策,科学、精准落实在预算编报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对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要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到位,全力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严控预算调剂,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强化对旗县区和部门预算编制的约束和指导,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预算安排与支出进度、审计和巡视整改、结余结转规模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优化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及时完整将预算、调整预算、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市县财政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有关精神,适时出台本市相关规定,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做实、做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编审和运行监控,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进一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市、旗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市县(旗区)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按照中央关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精神,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严格做好定期向市人大财经委提交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工作。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多渠道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合理控制法定债务规模,严格落实违规举债终身追责问责制度。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做到分配科学、投向精准、使用高效,切实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经济、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困难旗县的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有效应对,严控财政暂付款增量、消化存量。加强土地收入管理,做到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五、加大审计和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围绕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北”工程攻坚战、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全力办好两件大事,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内投资项目、转移支付、重点民生、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准确把握审计查出问题分类,审慎划分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问题类型,严格做实审计整改工作。强化被审计单位责任,从严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问题见底清零,按时高效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开展对部门和旗县区的审计整改持续跟踪检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闭环。深化研究型审计工作,针对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针对性措施与建议。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全力培养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撑。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5年1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张永德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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