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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

本报讯(记者 云艳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一揽子政策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等3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

《强制消费机制》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等4部分组成,提出了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摸清高耗能企业能效家底、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调度监管、完善盟市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等8条措施。

《强制消费机制》是继《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个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强制消费机制》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对提高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加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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