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欣)10月24日至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炯主持会议,副主任蓝峰、靳春亮、张仲东、云玉美,秘书长邢俊平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牛芳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焦鸿、付金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市农牧局局长高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希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情况、温暖工程实施情况、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情况、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情况、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情况、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情况、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情况、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对我市温暖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塔拉、高涵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