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韩 韬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王 晶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卜 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海莹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免 去:
韩 韬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 晶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卜 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 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