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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为市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全市各零售药店,对药品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12月6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赛罕区,探访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护航群众用药安全。

“您好,我们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今天到您这里对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这是我们的工作证。”12月6日9时30分许,执法人员首先来到赛罕区保全街一家药店,对驻店药师在药品购进验收、药品陈列储存等管理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对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陈列储存条件及处方药销售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这类药品的贮藏温度不能超过20摄氏度,且需要遮光密封放于阴凉处,存放时必须符合这个条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高堃一边检查一边介绍说。

在保全街的另外一家药店,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没有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进行悬挂,随即要求经营者亮照经营,将相关证照挂于店内显眼位置。检查中,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货架上的药品,查看其药店购进记录和随货同行单等信息,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等,并宣传药品安全的相关法规,筑牢药品安全思想防线,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意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采访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戈俊生介绍,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开展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主要以规范处方药品销售为切入点,通过抽查药品供货企业资质、随货同行单、购进验收记录,对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进行排查,保证药品来源可溯。通过检查药品储存设施设备、温度监测,规范药品陈列储存。通过抽查药品销售记录和处方,对处方药品销售、处方审核进行排查,规范药品零售行为。

据介绍,11月20日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零售药店184家,针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立案处罚药店1家。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惩教并举,保持严管态势,结合全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等专项治理任务,与药品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执业药师诚信守法倡议书”“零售药店诚信守法倡议书”,引导全市零售药店加强药品购销管理,提升药品安全管理和药学服务能力。结合审批许可、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监督检验等信息,重点治理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或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国家专门要求管理药品等违规行为。督促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累计查处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相关案件150多起,核查处置药品网络监测线索13条,其中,立案处罚3条,责令改正处理10条,均按时反馈国家网络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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