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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实现预告登记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为进一步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全面强化防范产权登记重大风险,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近日,预告登记条款正式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的重要举措,在房地产市场交易规范与产权保护的持续探索进程中意义重大。此次,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加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将约定时点“前移”并列入网签备案范围,有效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赋予购房群众在规定条件下可以自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权利。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构建更为高效便捷的信息流通网络,让数据流转更顺畅,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办理期间,全面减并预告登记要件,推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让购房群众无需出门即可轻松办理预告登记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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