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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首府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本报记者 刘丽霞

“此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准确把握这次修改的关键重点、核心要义、工作要求,对做好呼和浩特的统计工作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芸芸表示,近期,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马芸芸介绍,此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其中,增加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规定,这既是对党的领导原则的坚决支持,也是在统计领域对党的领导地位的着重强调。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并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内容,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同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马芸芸介绍,呼和浩特市在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中采取了多种举措。

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落实好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执行好“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机构的统计监督职责,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及监管不力的问题。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力度,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为切实防范和纠治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提供统计监督保障。

分级分类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督察整改成果提升统计服务效能。全市统计系统严格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下一步,要结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基础。

以法治方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统计资料电子化管理,推动统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推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一键生成”。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充分收集各类经营主体的差异情况,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新要求。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扎实做好各领域经济形势统计分析和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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