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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理解双向发力是破解物业费收取难关键

本报讯(记者 苗欣 实习记者 于梦圆 郝旭杰)物业费不能及时收取,物业提供优质服务很困难;业主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又会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难很容易引发纠纷。对此,记者进行采访调查,认为业主与物业应相互理解双向发力,共筑和谐家园实现双赢。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业主对小区居住环境、物业管理服务的期待值也逐渐变高,但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致使业主期待落空,因此又造成了业主维权投诉、拒缴物业费等情况。

“垃圾桶满了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其周围又产生多个垃圾堆,过了几天才来清理,夏天绕道走都能闻到刺鼻的味道。”家住赛罕区祥瑞家园的王涛对小区垃圾未能及时清运很是苦恼。

王涛居住的小区住户以前巧报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我租住进来时,房东承诺包暖包物业,但是后来得知,房东是不交物业费的。”王涛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该小区居民了解到,祥瑞家园在建成之初,业主也愿意交纳物业费,但是物业服务却跟不上,让业主再难以信任。就这样,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拒交物业费,形成非良性循环。

赛罕区民心家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里居住的人员繁杂,既有回迁户也有租户,拒缴物业费的情况较多,我们经常能接到小区居民的投诉,举报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其中也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民心家园实行的是物业与地下车位绑定的方式,只有交物业费才会给地下车位,但后来的租户就没有车位,车多车位少就是目前面临的棘手问题。作为社区,我们只能是把物业和居民约在一起进行协商,目前还没有探索到具体可行的办法。”民心社区工作人员刘燕告诉记者。

所有的物业都会与业主之间纠纷频发吗?并非如此。

“北方家园小区现在有588户住户,物业费交纳率在85%左右。我们能做的就只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居民家里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上门解决。”北方家园项目经理杨波介绍,物业正在努力探索一条业主与物业和谐共处之路,比如遇到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工作人员会经常上门进行沟通,了解居民的真实诉求,讲清楚道理之后一些业主也会配合交纳物业费。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原因多是认为物业服务水平低,业主遇到问题找物业却得不到积极回应或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对此,物业要多举措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定期公示服务内容和费用使用情况,同时还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做事决心和沟通能力;作为业主,大家也都希望日常生活和居住环境舒适和谐。所以,物业和业主都要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相互理解和支持。

采访后记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受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导致业主物品被盗,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管理明显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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