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欣)1月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蓝峰、张仲东、云玉美,秘书长邢俊平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希民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5年1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燃煤散烧治理及落实温暖工程相关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条例〉的议案》(第3号)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第5号)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社会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表决方式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提交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会议同意将以上名单草案、办法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审议。
会议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决定,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