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连毅斌)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同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473.81万元,同时,安排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2024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问题。
据悉,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