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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施行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列举了26项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其中药品行政处罚16项,化妆品行政处罚6项,医疗器械行政处罚4项。同时列举了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特别是明确了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为基层执法统一、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标准。《清单》全面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和没有主观过错不罚等原则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合法合理性原则,杜绝小过重罚,实施柔性执法。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26种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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