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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公告

现将呼国土储告〔2024〕19号公告中2024037号宗地所涉配建垃圾转运站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新配建垃圾转运站所拟占地约3200㎡,按照日转运量能力450吨计算,设计建设转运机位4个,配套压缩设备2套,转运箱8个,站内指挥控制系统一套,环保除臭系统一套。初步测算约需资金800万元并以此为限。费用包括工程用地成本划拨、转运站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费用。

二、新城区政府及其指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垃圾转运站选址、用地征收转用和划拨、项目许可等,原则上在规划居住用地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前交地,建设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能及时交地,建设期顺延。

三、在新配建转运站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停用南店垃圾中转站。停用后用地和设施由新城区政府另行安排,新的用途不再有“邻避效应”。

四、配建垃圾转运站为本宗地竞买和使用的条件,是否可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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