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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财政明确政府采购12项重点事项清单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任锐)日前,《呼和浩特市督促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专项治理12项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出台。

《清单》由市财政局具体制定。本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以此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原则。从采购资金管理、采购环节管理、采购政策落实“3个类别”,依法依规细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结余资金管理、做好采购人账户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做好合同备案等“12项重点事项”,明确了采购人工作要求及监管部门工作措施,为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画像”,靶向发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5年,市财政局将把《清单》要求贯穿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从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以实际举措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提升市场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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