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妇女联合会获悉,截至2025年2月28日,由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期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可申报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时间截至3月20日。
申报病种包括宫颈癌和乳腺癌。宫颈癌分为0期(原位癌)、Ia期、Ib期、IIa期、IIb期、IIIa期、IIIb期、IVa期、IVb期九个档次。前四个档次不符合救助条件,从IIb期开始之后五个档次符合救助条件,即IIb期、IIIa期、IIIb期、IVa期、IVb期。乳腺癌,在患者病历和诊断证明中体现“浸润性”结论即为符合。病种病情以病历(病理)诊断证明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申报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申报对象必须是“四类”人员之一,认定以民政部门及农牧(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申报对象户籍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人员,外流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往年已享受过该项目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