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参评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二、受理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09∶00—17∶00
联系电话:0471—5981577
0471—5981611
电子邮箱:hszghjjb@163.com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