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6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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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一堂共享法庭里的“调解公开课”

●本报记者 苗欣

“法官,物业费我不是不想交,是希望物业能把我们反映的问题解决下,其次收费合理一些……”

“您放心,我们一直在提升服务能力,但是不交物业费,公司无法运营。”

初春的赛罕区综治中心共享法庭内,一场物业纠纷示范案件的庭审在握手言和中落下帷幕。原被告双方的笑脸,让这个初春里多了几分暖意。

民生无小事 解纷破顽疾

在赛罕区人民法院的收案统计里,物业服务纠纷近年来稳居诉讼案件数量第二位,小到楼道灯不亮、垃圾清运不及时,大到收费标准争议、公共设施维护,桩桩件件都连着群众的“家门口”。“你看这马路坑洼、电梯故障、绿化荒芜,哪一样不影响心情?”赛罕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晓光翻着卷宗感慨,这类纠纷看似琐碎,却直接叩击着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感知——路面平不平、电梯稳不稳、环境美不美,都是民生“关键小事”,更是社会治理的“头等大事”。

正因如此,赛罕区人民法院与赛罕区综治中心早已将物业服务纠纷的源头化解列为工作重点。“每一起纠纷背后,可能牵扯着整个小区几百户家庭的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像滚雪球一样激化矛盾。”赛罕区综治中心负责人在联席会议上多次强调。如何让“对簿公堂”变为“握手言和”?如何用典型案例为同类纠纷立起“标尺”?“示范判例+批量调解”机制应运而生,成为破解物业纠纷顽疾的关键一招。

二尺窗台起风波 服务争议酿纠纷

原告某物业公司,自2015年起为某回迁安置小区提供服务,被告业主薛某,从2020年2月起开始拖欠物业费。“不是不想交,是窗户坏了报修没人管,楼道卫生也不及时清理,这物业费交得不值!”法庭上,薛某代理人的话里带着怨气。物业公司则委屈道:“我们一直尽力服务,疫情期间还垫付了不少费用,拖欠物业费实在影响运营。”

双方的争执焦点集中在收费标准调整和服务质量上。窗台漏风、路灯不亮、垃圾清运不及时……这些看似琐碎的问题,却是横在人们心中的一堵墙,让矛盾越积越深。主审法官李晓光翻看着厚厚的诉状和答辩材料,心里清楚:这类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解双方心结,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示范庭审开新局 “实战课堂”淬真功

“今天的庭审,既是断个案,更是给大家打个样儿。”李晓光敲响法槌前,向坐在旁听席的多名赛罕区综治中心调解员轻轻点头。法庭里,调解员们的笔记本早已摊开,笔尖随着庭审进程飞速划过纸面——他们知道,这场示范庭审既是考场,更是课堂。

当双方因“服务质量是否达标”争执不下,气氛开始紧张时,李晓光宣布暂时休庭。

休庭期间,李晓光特意走到调解员中间:“你们看,双方现在都在气头上,这时候硬讲法条容易顶牛,先休庭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大家记好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需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但‘服务瑕疵’不等于‘根本违约’,这中间的度怎么把握?要看是否影响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她边说边举起一本蓝色封面的书《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翻到里面夹着书签的一页:“就像薛某家窗户破损,物业未及时维修确实存在过错,但以此拒交全部物业费,法律上站不住脚,这时候就得引导双方算‘两笔账’:物业的责任边界在哪?业主的合理维权方式是什么?你们看这起案例……”调解员们纷纷翻开自己手中的“蓝宝书”,纸张翻页的声音让法庭变成了一个小考场。“业主因电梯故障拒交物业费,法院最终判决物业限期维修,但业主仍需缴纳费用。这里面的裁判要旨就在于服务瑕疵可主张赔偿,但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调解员们一边在书上划重点,一边在笔记本上做笔记,这本由赛罕区人民法院编纂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汇编,已经成为每个调解员手里的“解纷宝典”。

情理交织化纠纷 法庭实训结硕果

随着调解方案逐步清晰,双方态度逐渐软化。物业公司同意给薛某减免部分物业费并给予补缴宽限期;薛某也承诺尽快缴清费用。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双方当事人的手第一次在法庭上握在了一起。

庭审结束,调解员们的笔记本已记满几大页,案例汇编又多了几张折页和标注,变得更旧了一些。这些实战经验,将成为他们今后化解同类纠纷的“工具箱”。“以前参加培训都是听理论,今天跟着法官‘沉浸式’学调解,才知道怎么把法条讲到群众心坎里。”调解员小李掏出手机,把庭审中记录的心得技巧转发到综治中心调解员工作群。

这场“示范庭审+案例解读”的生动实践,正是赛罕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当法槌声化作和解的话语,当裁判文书变为握手言和的约定,司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让法治精神如春风化雨,浸润每一个社区、每一户人家——毕竟,万家灯火的温暖,从来都藏在“家门口”的细枝末节里,藏在基层解纷者们日复一日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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