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沙沙)4月23日至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蓝峰、张仲东、云玉美、杨星晟、张科灵,秘书长邢俊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继英,副市长王心宇、焦鸿、付金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希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以及市人大城建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关于禁牧休牧工作开展情况、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研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