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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现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实施救助

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记者近日从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健康心”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呼和浩特市现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患儿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要求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0—14周岁(含),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和返贫监测对象。除此之外,患儿家庭因重大疾病、因灾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合理救助。

属于六类患儿救助标准的,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提供救助,患儿救助标准为上限2万元,低于上限的,据实救助。无医疗保险的患儿,以上限2万元为标准给予救助。属于“一事一议”患儿救助标准: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2—3万元(含)的患儿救助标准为0.5万元,自付部分3—4万元(含)的患儿救助标准为1万元,自付部分4—5万元(含)的患儿救助标准为1.5万元,自付部分5万元以上的患儿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上救助每人只享受一次。

救助流程符合救助条件的先心病患儿,可由监护人自行选择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出院后2个月内向当地旗县区红十字会申请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联系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报名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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