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呼和浩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报记者 刘丽霞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整体状况持续向好、质量稳步提升,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府新局面正在构筑。

据林草部门调查,目前,呼和浩特市记录的野生动物中,兽类有35种、鸟类有218种;野生植物有755种。其中,被列为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10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44种,被列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9种。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呼和浩特市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巡护监测。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作用,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迁飞停歇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监测力度,有效形成全方位、网格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巡护监测网络体系。

2024年,市林草局组织13人开展越冬水鸟监测,对4处监测样区(托克托县污水处理厂,土左旗海流水库,大黑河“千岛湖”,赛罕区东喇嘛营)鸟类聚集栖息重点区域进行越冬水鸟监测调查。此次行动共监测到包括灰斑鸠、大天鹅、赤麻鸭等越冬水鸟11种,发现集群鸟类数量近6万只。在2024年开展的秋季迁徙水鸟监测中,监测员对3个迁徙水鸟监测地理单元(内蒙古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土左旗海流水库、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秋季水鸟同步调查监测。监测人员通过无人机、高倍望远镜、照相机等辅助监测设备,发现集群鸟类29种16000余只,包括: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黑鹳,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白琵鹭等。迁徙鸟类整体健康状况良好,栖息环境未发现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

现在,呼和浩特市已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7家。各救护站不断完善设施建设、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救护流程,认真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放归野外工作。2024年以来,累计救护黑鹳、红隼、狍子、赤麻鸭等野生动物170余只。

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建立了《呼和浩特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15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工作规则,确定了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形成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市林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随机抽查相关企业的野生动物来源、企业营业执照、动物检疫证明等材料。通过抽查检查,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全面规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加工许可事项。

全市各级林草部门联合政法、公安、农牧、交通、市场监督、网信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以市级协同、旗县区联动的方式,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登记注册的电商经营户进行严密监控,对重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商户进行严格检查,对仓库、冷藏柜储藏的肉类食材进行逐一甄别检查。通过检查,增强了经营者及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