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达明)近日,记者获悉,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引导符合标准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条件:电动摩托车须符合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属于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畴且在公告有效期内。
注册登记类别: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悬挂蓝底白字牌照,需D/E/F驾驶证);电动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悬挂黄底黑字牌照,需D/E驾驶证)。
注册登记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可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
注册登记地址:呼和浩特市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及呼市各旗县区车辆管理分所。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为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进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