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振忠
作风建设事关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当下,如何继续加强国有企业作风建设、继续提升良好公众形象仍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坚定理想信念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前提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注重正确的思想引导。在国有企业,应建立一整套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推动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国有企业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实际工作、服务群众的实际能力。
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廉洁文化引领。要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清风国企”行动,加强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深刻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形成作风建设常态机制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核心环节
构建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将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制度之中,把法治要求全面固化到工作流程的每个节点和岗位,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筑牢“不能腐”的篱笆。要抓好制度落实,通过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
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关键任务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民主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坚决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巡视、内部巡察、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真正用足“第二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对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严肃执纪审查,真正用实“第三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用准“第四种形态”。
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范围。在新时代,国有企业继续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和个别征询意见等形式,进一步延伸对作风监督管理的范围,确保在监督管理上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设立信访举报专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动员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鼓励实名举报领导干部的不良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确保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推动力量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的日常监督,纪委书记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教育,防患于未然。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为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以改进作风的新形象积累正能量。在企业中要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改进思想作风和学风,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文风、会风,自觉做到克勤克俭、廉洁奉公。
作风建设工作是凝聚人心的大工程,是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新时代,国有企业更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坚定理想信念、形成作风建设常态机制、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完善问责机制、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加强作风建设,为国有企业构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