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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六号

《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9月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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