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张伟代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