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于梦圆)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明确离异父母责任边界,切实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防线。
据了解,原告王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由母亲直接抚养王某,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后王某父亲以收入下降为由,长期拖欠抚养费,王某母亲独自承担抚养义务,经济压力剧增。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王某母亲以王某名义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父亲足额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经回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应当负担相应的抚养费。本案中,王某父亲无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如何变化,均应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其长期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回民区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子女日常教育及医疗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经济负担能力等多重因素,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金额、支付时间及履行方式,切实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提示
离婚仅代表夫妻关系的结束,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及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永远不会改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任何一方都不得以经济困难、再婚、对方不让探望等理由,逃避或拖延支付抚养费。如遇到类似抚养费纠纷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种指引进行维权:
证据留存:妥善保存离婚协议、离婚证、户口本、支付记录、教育医疗票据、沟通记录等。
多元解纷:优先通过人民调解、家事调解化解矛盾;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司法求助: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立案,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及诉讼费缓减免。
回民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公正裁判明晰行为边界、以温情司法化解家庭矛盾,切实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防线,让司法阳光照亮孩子成长的每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