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本报讯(记者 武子暄)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农牧厅联合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小院建设、运行、管理与评估,更好发挥其在农牧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与农牧业现代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科技小院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聚焦国家战略,做好规划布局,推动协同共育。明确科技小院实行“科协领导、校院实施、专家指导、学生长住、各方支持”的运行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宽科技小院类型,新增综合类科技小院、新兴业态科技小院和科技小院集群。细化申报主体、条件与流程,划定禁止申报情形,进一步规范认定命名、资金支持和奖惩机制。

《办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管理和评估指南》,细化科技小院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依据科技小院运行管理、建设成效等指标对科技小院进行量化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激发科技小院工作活力。同时,指南还明确科技小院参与各方责任,细化人员入驻、专家指导、科技服务、成果产出等量化标准。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