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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28名拟任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朱艳梅,女,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赛罕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协主席候选人。

薄兆慧,男,汉族,1975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回民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拟提名为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张苏伟,男,汉族,1978年6月生,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赛罕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协主席候选人。

焦乾,男,汉族,1975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托克托县委常委、副县长(负责政府常务工作),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协主席候选人。

齐敏,男,蒙古族,1976年1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玉泉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正职人选。

巴图巴雅尔,男,蒙古族,1979年10月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拟提名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职人选。

白亚红,女,蒙古族,1979年1月生,研究生,法学硕士,民革党员,现任新城区副区长,拟提名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职人选。

刘金利,男,蒙古族,1980年2月生,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新城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市群团机关正职。

娜仁,女,蒙古族,1980年5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玉泉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三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正职人选。

李志刚,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拟提名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正职人选。

乌兰图雅,女,蒙古族,1978年3月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拟提名为市直部门正职人选。

赵晔青,男,汉族,1985年7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政委,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刘斐,男,汉族,1983年7月生,大学,文学学士,民建会员,现任市人民政府督查一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府副职人选。

赵焱,女,汉族,1984年11月生,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赛罕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府副职人选。

黄喜杰,男,汉族,1980年12月生,大学,军事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杨德杰,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玉泉区委常委、副区长,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负责政府常务工作)。

高飞,男,蒙古族,1986年5月生,大学,工学学士、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宋君,男,满族,1982年9月生,大学,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赵玮,男,汉族,1986年11月生,大学,农业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王海超,男,汉族,1990年2月生,研究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府副职人选。

刘涛,男,汉族,1977年6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赛罕区副区长、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拟任旗县区党委副书记。

高敏捷,女,蒙古族,1980年10月生,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赵旭,男,汉族,1989年1月生,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呼和浩特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刘斌,男,汉族,1982年8月生,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工作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张晶,女,回族,1985年9月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府副职人选。

赵建军,男,汉族,1978年8月生,内蒙古党校大专,中共党员,现任清水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负责政府常务工作)。

李啸,男,汉族,1990年10月生,研究生,农业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旗县区党委副职。

邢小凤,女,汉族,1988年4月生,大学,文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武川县哈乐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旗县区政府副职人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办公楼717房间。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12380-2-1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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