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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孟雅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成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

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过程,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总体要求,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发挥其最大效能的前提。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该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无论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还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坚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对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安边固边兴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体现了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旨在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民族人民。

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在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上理应走在前、作表率。将法律的总体要求与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的工作主线深度融合,是以法治保障推动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以法治锚定一条主线,坚守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核心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自治区相关条例衔接配套,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把这条主线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以法治护航五大战略定位,紧扣“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五大战略定位,用法治保障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与边疆稳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法治守护生态安全屏障;立足资源禀赋,以法治规范现代能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发展;以法治助力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彰显内蒙古担当。

以法治支撑七项重点任务。围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等七项重点工作,将法治保障贯穿政策落实、民生服务、项目推进全过程。推进共同富裕,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法治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法治守住一条底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维护边疆稳固。强化边境地区法治宣传与服务,推动军警民共建共治,以法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作者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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