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呼国土储告〔2026〕06号)补充公告如下: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101202600015号)重新明确规划指标的函》(呼自然资字〔2026〕884号),呼土收储挂2026013号宗地重新明确用地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10%,其他指标均不变,该函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101202600015号)一同使用。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