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奶业在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图 本报记者 杜兆侠
《条例》指出,内蒙古奶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奶业现代化。
《条例》指出,为加强奶畜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内蒙古应当建设现代奶牛种源基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奶牛联合育种攻关和良种选育,培育优秀种公牛。支持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建设,鼓励开展乳用马、乳用驼等品种选育。
在加强优质饲草基地建设,降低饲养成本方面,《条例》要求主管部门加强饲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饲草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苜蓿、饲用玉米、饲用燕麦等优良品种培育、推广。支持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等奶源基地饲草料种植,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对优质饲草料收储和苜蓿草种植给予补贴,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
在规范化养殖方面,各地政府应当支持奶畜养殖者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奶畜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奶畜养殖者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提高生鲜乳生产能力和质量。推动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监测等技术在奶业发展中的应用,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数据分析、质量追溯和饲养管理服务等。
在生鲜乳购销方面,鼓励大型乳制品生产者与奶畜养殖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带动奶畜养殖者协同发展。支持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生鲜乳市场购销秩序。
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畜养殖者依靠自有奶源有序发展乳制品加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推动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养殖效益。支持羊奶、马奶、驼奶等特色奶产品创新开发。引导区域公用品牌主体、乳制品生产者等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蒙”字标认证,塑造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鼓励地方特色奶业发展与饮食文化和文旅产业相结合,促进观光牧场与乡村旅游、农耕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融合发展。
在奶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方面,《条例》指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奶业发展支持政策,保障各类资金发挥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奶业振兴投资资金作用,优先支持养殖、草业等重点项目,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奶畜养殖、饲草料生产、奶畜养殖者发展乳制品生产等信贷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奶业、饲草料等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完善奶业高质量发展保险政策,推动奶畜养殖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鼓励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引导,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培育健康消费习惯,倡导科学食用乳制品。加强乳制品“蒙字号”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提升乳制品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扩大乳制品市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奶业公益宣传。
《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从加强奶畜良种繁育、优质饲草基地建设、规范化养殖、稳定生鲜乳购销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奶产业转型提档,全力打造“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增添强劲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