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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应理性对待

人们谈论健康、养生、消费等话题时,难免涉及食品内容。尤其是提到“过期食品”,准有人不屑道“过期食品不能吃”,也会有人反驳:你这也太偏激、太片面、太武断了吧。

市场、超市和家里都有过这样的场景:有人手拿预包装食品,神情专注地翻看,甚至还特意拿到灯光下或能见度好的窗前,让不同形状、不同材料的包装物换着姿势,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从左到右地寻找……寻找什么呢?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这个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管有的辅以“见包装袋”“见封口处”“见瓶身”“见喷码”等提示,可有时还是给人以“隐身”“躲猫猫”的感觉。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里,位置不好找;有的字体很细,不容易辨认;有的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看不清楚;有的老年人戴上老花镜,还是看得“两眼一抹黑”,只能求助于年轻人帮忙看;有的标注易蹭掉、易脱落、易涂抹,这就不是“不好找”“太难找”,而是“找不到”了。凡此种种,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不便和困惑,甚至带来食品安全的隐患。对此,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要标注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为了严格执行这些法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有建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有呼吁,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有建议,各类媒体有报道……社会各界众口一词,要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让消费者特别是更多老年人能够找得到、看得清。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督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标注食品日期信息。

人们高兴地看到,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已经越来越规范,这为鉴别“过期食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谈论过期食品,也有人“较真”:食品过期一天还能不能吃?

从事食品、营养、医疗工作的专家们很是鼓励这般“较真”地询问。针对食品过期后是否还能安全食用的困惑和犹豫,他们及时准确地开展科普宣传: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保持其品质和安全性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的存在意义,是为了给消费者划定一个“放心食用”的期限,也就是最佳食用日期,告诉消费者什么时间能吃、好吃。从理论上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应该吃,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并不是说它一定就不安全了。在保质期内,食品的质量和口感最佳,但并不意味着过了这个日期食品就不能食用了。

也就是说,过期不等于变质,也不等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贮存条件达标、包装完好、色香味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即使过了保质期,也是可以食用的。

过期食品的话题还有很多。比如,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剩饭剩菜,再吃时必须慎重;中药也有保质期,“药食同源”理论指导下入膳的中药,亦须慎重;过期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并非只有食用被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生物型”中毒,还有食用过量的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化学型”中毒。

食品保质期并不仅仅是个日期,而是由不可分割的期限、贮存条件两个元素构成的,如贮存条件不符合常温、冷藏、避光等要求,食品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有专家认为,筷子也有保质期,与食品打交道的木质筷子,使用半年就应该更新换代。

过期食品这个话题,很值得一提。可以通过科普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让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过期食品。

单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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