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趣尔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昌吉州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麦趣尔股份公司存在法定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不予受理。
麦趣尔方面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来也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申请人是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新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