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养殖/牧场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宁夏公开征求《持续推进奶业纾困提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奶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强化金融支持,推进养加一体化发展,促进全链条节本提质增效,推动奶业生产尽快走出困境,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金融保障稳基础

持续强化金融支持效能,深化部门协同,政策联动,完善保障机制,保持金融政策连贯性。持续推广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引导扩大有效投资,满足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鼓励主产市扩大奶产业担保基金规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放大效应,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增信、融资等服务。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奶产业养殖主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产设备等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70%且不超过2%给予贴息,单个主体当年获得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加强奶牛保险保障,落实奶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做到愿保尽保、及时理赔、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展价格、收入等商业保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宁夏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

二、做强精深加工延链条

持续提升乳制品精深加工能力,稳定生鲜乳购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韧性,促进延链增值。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生鲜乳购销合同、收购参考价应收尽收生鲜乳。支持新建乳企稳价扩量收购生鲜乳,对与养殖场签订一年以上生鲜乳购销合同,年收购量达到3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按收购量给予补贴,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发展乳制品精深加工,支持现有乳企新(扩)建稀奶油、奶酪、功能性乳粉等干乳制品生产线,按不超过投资额30%给予补贴,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

三、创新发展模式促转型

鼓励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利用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延伸产业链,推动养加一体化。支持企业探索“冷链直配、新鲜直供”新业态,建设从牧场到终端的全程冷链配送体系,缩短流通环节,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牧场+工厂”智能云方舱、“牧场加工+门店销售”、奶农创建自有品牌代加工、奶农联合办加工等新模式,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400万元。鼓励发展AI合成生物,支持建设产品中试平台和生物膜全乳蛋白粉、酶解奶酪、酶解稀奶油、乳清蛋白等AI乳品生物科技智能工厂。(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产销对接拓市场

深入实施促消费活动,多途径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奶业主产市、县(区)举办产销对接活动,开展折扣、满减、满送等促销活动,全方位宣传推介宁夏优质特色乳制品。鼓励奶农通过发展自办加工、合作生产、电商销售等模式,培育自有品牌,通过线下门店、线上平台、社区直供等方式扩大销售,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加大“学生饮用奶”推广力度,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餐厅、学校采购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牛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奶业主产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指导服务提质效

充分发挥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节本增效技术模式推广,提高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大优质高产奶牛选育扩繁,持续提高单产水平,对养殖企业使用优质冻精(胚胎)给予补贴,常规冻精每支补贴不超过40元,性控冻精每支补贴不超过100元,性控胚胎每枚补贴不超过1000元。深入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推广精准饲料配方、精细饲养管理、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有序推进产能转移。鼓励“以地适种、以种适地”,拓宽饲草种植空间,增加优质饲草供给。(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六、推进绿色转型促发展

加快推动奶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养殖现代化水平。鼓励养殖场(户)应用智能监测、环境调控、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等智慧管理装备,提升养殖生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支持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试点推广绿色化、智能化设备,对养殖企业使用智能饲喂、粪污处理、生鲜乳运输等新能源设备,争取纳入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按照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

七、加强政策统筹力度

各市、县(区)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用好奶业相关项目资金,加大生鲜乳收购、贷款贴息、产销衔接、电商营销、联农带农等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保障牛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区、市、县“三级”联动,加强牛奶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落实生鲜乳购销、养殖贷款、合同签订、价格动态等监测预警管理措施,全面掌握养殖场困难,一场一策、一户一策落实针对性指导服务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鼓励各地在组织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本地扶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