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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面包索赔1000元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这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健康,而且让购物体验变得不愉快。消费者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王先生在赛罕区大学东街的一家蛋糕店购买了过期面包,与商家多次沟通维权都未达成一致。针对此类情形,内蒙古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维权科负责人李东骁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蛋糕店销售过期面包,属“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王先生可依法向蛋糕店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赔偿金。

怎样理解赔偿金的规定呢?李东骁解释,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但没有食用时,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食用导致身体健康损害时,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三倍。通俗地讲就是哪个赔偿金多选哪个,不足一千元的,法定赔偿金为一千元。本案中,消费者王先生购买过期面包的价格是30元,及时发现过期事实并未食用,没有导致身体健康损害,经营者赔偿一千元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自治区消保中心提醒,当消费者遇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消费纠纷时,请保存好购物及付款凭证并及时投诉,消保中心将依法登记投诉事项并流转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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