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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李蒙)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明确治理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理超载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强化信用治超监管。

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解析,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科技化应用的要求,《办法》中增加了建设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施,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等相关内容。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分别从设置程序、日常管理、执法主体、执法流程等几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中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超限超载信用制度,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治超建设和运用,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信用体系在治超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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