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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偷拍、跟踪纠缠,女子不堪其扰寻求法律帮助

法院发出“情侣分手人身安全保护令”

恋爱时偷拍女友,分手后仍对其手机、汽车进行定位并多次跟踪……前男友叶某如此“疯狂”,让王某惴惴不安。最终,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叶某殴打、跟踪、骚扰王某。3月2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这也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法院发出的首份情侣分手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与叶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叶某擅自在王某住所安装摄像头偷拍。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后,两人分手,叶某仍不知悔改,擅自对王某的手机、汽车进行定位,以各种理由、各种途径对王某进行骚扰和威胁,多次跟踪王某,甚至偷偷潜入王某住所,导致王某不得不多次搬家。

叶某的频繁骚扰严重影响了王某的工作和生活,导致王某终日惴惴不安。王某因此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叶某在恋爱关系终止后仍不断纠缠、骚扰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私人生活安宁,王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据此,西乡塘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叶某殴打、威胁王某;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禁止叶某在王某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王某生活、工作的活动。如果叶某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解读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为恋爱关系中遭受人格权益侵害的妇女提供了很好的事前救济,能够有效减少侵害妇女权益事件的发生。其中,第29条规定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包括恋爱、交友、恋爱关系终止、离婚后四个阶段,为妇女遭受特定亲密关系者侵害时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据《南宁晚报》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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