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5月5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从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我市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门诊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普通挂号费、副主任医师挂号费、主任医师挂号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
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职工、居民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目前我市互联网系统(微信、支付宝、App、自助机)挂号暂时仍执行原价格,选择在网上挂号的患者的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