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安娜
一些违法嫌疑人总是会以醉酒为由企图逃避处罚。殊不知,醉酒的人犯罪,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5月10日22时左右,土左旗公安局金川警务服务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敲我家门,还把我打了!”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时,只见醉酒男子何某正在公寓楼道内胡乱敲门,且大喊大叫,公寓楼内保安上前制止时,也被其推搡殴打。面对民警,何某不仅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愈发嚣张地喊道:“警察又能把我怎么样!”无奈之下,民警只得将其带回派出所内醒酒。怎料,酒醒后的何某一口否认自己的胡闹行径,欲以“断片”为由逃避处罚。民警将当晚监控回放给何某后,其仍然认为酒后行为不是自己的本意,不应受到处罚。
对此,土左旗公安局金川警务服务中心民警表示,何某以醉酒为由欲请求从轻处罚,但是鉴于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以500元的处罚。警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醉酒”“断片”并不能成为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所以,要对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所预料,切莫因贪杯而触犯法律,毕竟“喝醉了”不是从宽处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