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业内获取到一份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拟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监管机构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在经历了两年多的试点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即将在市场上正式推广。
何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指的是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保障目的、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的个人养老金年金保险产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面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日后符合四个条件,才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可以采用趸交、期交、灵活交费在内的多种保费交纳方式。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采取保证加浮动的收益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投保人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如其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将养老金领取条件变更为国家规定的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或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领取时产品账户价值。
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有何异同?事实上,早在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之前,市面上都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之后,有一部分商业养老保险被划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中,从而成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据《广州日报》赵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