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刘芳)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5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今年是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第二个年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22年起,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塑造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形象”,集中宣传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区先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80余件,地方标准15项。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了对全区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全覆盖,累计归集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共计3.48亿余条,为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累计调用查询信用信息量已达6100万余次,市场监管效率和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全区共选树21批2919家诚信典型企业,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建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通过节点已发放信用贷款超过90亿元,切实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
据介绍,今年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宣传方向将重点围绕:开展普法宣传。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关爱信用记录的良好意识,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彰显政务诚信。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诚信政府建设系列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和高效服务意识。弘扬诚信典型。组织本地已认定的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开展“集中亮码”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拓展信用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各级各类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提升市场对信用融资的认识程度和获得感。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焦秉智表示,今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出优秀宣传素材,持续提高宣传活动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把宣传成果转化成为下一阶段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