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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呼和浩特交警有办法让他改——

“5选1”宣传劝导模式来了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徐达明)6月2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市四区主要十字路口组织了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集中治理行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想了很多办法,目的不在处罚,而是要让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了解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你好,我是回民区交管大队的交警,你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请停车等一等,我们来学习一下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在通道南街与中山西路交会处,记者看到由几名交警组成的执勤小队,正在该十字路口的四个方向进行执法,一旦发现有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就会拦停,现场对交通违法人进行劝导,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知识。

回民区交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警官说:“经过交管部门的前期宣传,绝大多数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驾驶人都知道上路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但总是有个别人抱有侥幸心理不佩戴。执勤时,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仅仅是罚款处罚,治理效果并不好。于是我们想了很多办法,目的就是让驾驶人记住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现场记者看到,回民区交管部门的执勤交警采用了以下5种方式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教育:现场学习教育。对不了解相关交通法规的,让其抄写3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对于了解相关法规但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会要求他们现场观看视频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活动。违规驾驶人身穿红马甲,拿着旗子在十字路口当20分钟的交通文明志愿者;朋友圈集赞。对于一些年轻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交警会要求其拍一条视频或一张照片,说明自己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发布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攒够10个赞方可离开;依法予以警告。交警依法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驾驶人予以警告,虽然不罚款,但是如果再被交警查处,会依法进行处罚。

采访中王警官告诉记者,他们通过不同的方法,对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后,治理效果明显提升。目前,绝大多数驾驶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都能做到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王警官呼吁广大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做文明出行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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