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杨志伟)呼和浩特市“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6月13日发布了《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和《致家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告知书》。
《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告知有意愿继续从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不含成人类),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纳入资金监管,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尽快向所在地旗县区文旅、科技、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取得办学《核准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无意愿继续从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不含成人类),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培训活动,做好现有学员的退费、消课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2023年6月30日后,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的,呼和浩特市“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将依法查处。
培训机构取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后,要尽快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bmp-web/)”完善各项相关信息,通过资金核验、开通支付渠道,纳入平台监管。同时,要积极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说明使用应用程序是国家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引导家长通过“家长端App”完成签约、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使用操作。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主动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出具正规收费发票。收费行为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守信重诺,严禁“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培训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自觉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
同时发布的《致家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告知书》中,告知各位家长:选择合法培训机构,首先是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必查”:查“证照”。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查许可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与许可范围必须一致。查教师从业资质。从事校外培训的教师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查资金监管。凡是正规培训机构均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将预收费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其次是要选择教学环境安全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学生活动场所及重点部位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家长可查看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等,对线下培训场所的安全性有所了解。为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坚决抵制在居民楼、车库、地下室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开办的培训机构。
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不选择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资金未纳入监管的培训机构;不要盲目听信培训机构效果宣传以及“保录包过”等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选择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交流”“校外托管”等名义开设的无办学资质的机构;不参与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进行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活动和“地下”违规培训;不参加在职教师开设的校外辅导班,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盲目选择非法培训机构,既没有安全保障,也没有质量保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长尽量使用“校外培训机构家长端App”,安全、便捷。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教育部推出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家长端App”,具备“线上”选择培训机构、签约、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一系列功能,通过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即可使用。已纳入监管平台且在“家长端App”发布待售课程的培训机构,均具备办学资质(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已落实预收费监管、同时纳入旗县区培训机构“白名单”管理。请广大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和购买课程时使用“家长端App”,不要与机构私下交易。
家长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报名参加校外培训时,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索取正规收费发票。“家长端App”提供电子合同在线签署,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切勿与培训机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阴阳合同”。合同中应清晰标注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所购课程信息、双方权益、退费和违约等内容。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无办学资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呼和浩特市教育局0471-4606415,呼和浩特市文旅局0471-3456099,呼和浩特市科技局0471-6621293,呼和浩特市体育局0471-3318017,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71-5699686。我市九个旗县区的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可通过“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