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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可滥用“最终解释权”

近期,在一些商家发布的广告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之类的说法频繁出现,而因“最终解释权”相关条款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

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本就是一个无效条款,并不会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是商家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显然是一种消费侵权行为。

治理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行为,必须加强对商家的法治教育,让商家知道滥用“最终解释权”的后果。与此同时,应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强化维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据《湖南日报》

图/王少华 文/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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