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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丁晨)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调整。

首先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其次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再就是提高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呼市市区、铁路服务部提取额度提高至14000元/人·年,市属旗县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0元/人·年。

以上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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