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徐达明)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侯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侯某8年内第三次因饮酒开车被处罚。
2014年11月中旬,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因侯某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2018年8月中旬,侯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侯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3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侯某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连续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都被警方抓了现行,可是侯某依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年6月7日21时许,侯某就餐结束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组织开展震慑行动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武川县大队执勤民警第三次当场查获。经酒精浓度检测,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当办案民警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之前竟然两次酒驾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目前,民警依法对侯某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